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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离婚案件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很多法院受理的案件,在受理的同时就直接设置为简易程序审理,这样原告预交诉讼费只需要交一半。如果案件在三个月内结不了案的,法院再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那时将会通知原告补交另一半的案件受理费。因为适用简易程序不仅程序简便能更好的方便当事人诉讼,而且还减轻了原告的经济负担。所以立案时直接适用简易程序对原告来说,是一件好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诉讼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请求当事人联系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不适用延期。一般情况下,立案后一个月内可以开庭。如案件复杂,如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的,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因此,一般而言,离婚案件的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以是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为六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得根据具体案情来分配。 1、假如诉讼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诉讼请求当事人都能联系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并且不适用延长。正常情况下立案后一个月内可以开庭的。 2、如果案情复杂,例如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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