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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1、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纳税人持《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到申报征收岗位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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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广东省为例。在360、百度等搜索引擎输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网)”进入。登录网址。点击“申报缴税”进入申报界面。选择所属期的应申记录填写申报表。若未生成相对应年报记录,则尝试修改申报月份或者重置申报清册。
(一)先登录到国税网 (二)点击网上办税 (三)输入本企业的纳税编号及密码,验证码 (四)点击网上拓展 (五)进入网上拓展界面,点击我要申报 (六)下载完成后,安装再次点击,我要申报,先要申报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七)申报成功后,再点击我要申报,在界面的左方中间位置,找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点击我要申报,下载所得税的PDF文档 (八)在本文档中,只需要按利润表中的数据填列,在营业收入内填入本年累计销售额,而营业成本,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只填报“主营业务成本”即可,不需要填报“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及其他业务成本,实际利润额按利润表中本年累计营业利润填写,利润总额则按利润报表中利润总额的本年累计数直接填写,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灰色显示的地方是不用填写任何数据的。 (九)如果填报的是第二第三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则需要以6月份,9月份,12月份的利润表为基础,减去上一季度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具体项目填写说明:1、第二行营业收入:填写会计制度计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以其会计制度计算的收入填写。2、第三行营业成本:填写会计制度计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非企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计算的成本(费用)填写。3、第四行利润总额:填写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行填写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4、第五行税率(25%):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所得税额。5、第六行应纳所得税额:填写计算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第6行≥0。6、第七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写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和税务机关审查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第七行≤第六行。7、第8行实际预付的所得税额:累计预付的企业所得税额,不填写本期金额。8、第九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写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并且第9行0时,填写0,不填写本期金额列。9、第11行上一个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海外收入。10.第12行本月(季度)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写纳税人根据上次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季度预付企业:第12行=第11行×1/4月预付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11、第13行税率(25%):按《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所得税额。12、第14行本月(季度)应纳所得税额:填写计算的本月(季度)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13、第16行本月(季度)确定预付所得税额:根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配的所得税额: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额为基数,以总机构应分配的预付比例计算的本期预付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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