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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必须要保,否则上路被交警查到要罚款保费的二倍还得再补交保险,交强险得一年一年保(除非以下情况: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
就你的问题第三者责任险时限,为你做出以下解释:随着路上开的豪车数量的不断增多,车主在驾车在外过程中的风险性也无形增大,很多车主抱怨豪车的“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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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就是保你车身损失的(除开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失、发动机进水导致的损失。) 三者就是:发生事故后,导致除了本车以及本车上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损失(对方的人、车辆、对方其他的财产损失。) 玻璃:就是本车上的玻璃单独损坏时,会赔付(若不保这个险,玻璃单独损失了,车损险里也不会赔的。) 划痕:就是车身被划伤后,会赔付(比如说:车停在那里被人划了。若被保这个险,车身只有划痕,车损险里也不会赔的。) 不计免赔(三责/车损):这个就是包含了几种主险(三者险、车损险),发生事故需要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不计算免赔部分,可以全赔。因为这几个主险的条款(投保时都会给附上条款的,有空可以翻看一下哈。)上都有一定的免赔率(10%-20%,按责任比例和不同险种有各自规定),这个是需要车主承担的,保了这个险,这部分就由保险公司赔。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解释〉的通知》,将第三者责任险定义为: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责任保险是财产保险中的一种,根据《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保险法及新交法中并无明确的规定。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第六条又规定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新交法实施前,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自愿保险的范围,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新交法施行后,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第三者保险“强制性”地列为机动车的义务,这使得社会各界对第三者责任险有了各种不同的理解。同时对该险种保险法律关系中的“第三者”的界别也有不同理解。 首先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与其它责任保险一样,其承保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其承保的是投保特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所负的第三者责任;所谓的第三者责任是指由于疏忽或者过失致使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依法应负有的赔偿责任。 在进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划分的时候,上面的内容可以参考。
第三者责任险事故责任限额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1、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确定方式如下: (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汽车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即广东、福建、浙江、江苏4省,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各省省会城市,各自治区首府城市属于A类,最低选择5万元,其他区域属于B类,最低选择2万元。 (2)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分为6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例如,6座以下客车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等档次,供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选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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