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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确权后的承包地:承包人只在承包期限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是村委会的,所以不能算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完全用于继承。如果承包人死亡,应由同一家庭中的其他共同承包人继续耕种。如果你和儿子在签承包合同时户口还在村里、也是共同承包人,将来你老公去世后,你们可以要求继续耕种,但如果你们的户口转入了设区的市,村里有权收回;如果签承包合同时你们户口已经转走、不是共同承包人,你们不能继承承包地,村里有权收回。
这不是谁来继承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间,可能有的成员死亡或调出,也可能有新的成员加入,如新生婴儿,成员死亡或调走已经不具备该户的成员资格,他当然无经营权了,因承包地或经营权而取得的权益属于现在的户里的所有成员,根本没有已经死亡或调出的人的份。所以不存在什么继承,这笔补偿款就是你们现在户里成员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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