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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产权证的办理程序一般分为五个程序,即登记收件、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收费发证。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
产权证办理流程: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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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办房产证的程序如下: 1、携带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办证申请; 2、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审验材料; 4、必要时进行房屋现场勘验; 5、符合登记条件的,完成登记,颁发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产权证办理的基本程序如下:(1)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卖方提供)、当事人合法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看评估。(4)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6)买方凭过户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领取产权证。
居民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四个程序: 1、申报。房屋所有人(包括共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人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证件。 2、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坐落、四至、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 3、审核、公告。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据房屋权属调查的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房屋的所有者、各项权利拥有者的姓名、地址;准予登记的房屋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其他事项。 4、注册登记、颁发房产所有权证。公告期满,如果没有人对房产申请登记提出异议,房管机关就会进行注册登记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对共有房屋除发给共同推举的执证人一份房屋所有权证外,对其他共有人会同时颁发房产共有权保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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