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务院颁布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右转弯礼让行人标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如果从右侧超车的,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负主要责任,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失予以赔偿,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交警根据现场确认。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对于当事人以及保险公司来说,都是十分关注的。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形。 因此,若是摩托车没有违规且货车也不让行的,货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2人已浏览
1,091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1,7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