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诉讼程序可能适用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其中调停程序是离婚程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法院离婚调停程序如何进行一起理解吧。法院离婚调停的手续:一、法院调停的手续中调停的开始法院调停无论适用于哪个手续和哪个阶段,其开始都包括当事人提出申请开始的两种方法,二是法院在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后,根据职权调停开始。审判员在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停的意见,说明调停的好处,要求具体的做法,通知诉讼权利和义务,简单地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准备调停。二、法院调停手续中调停的法院调停由审判员主持。调解工作既可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由合议庭中的一名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明确事实,明确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对双方当事人明确相关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协商具体的争论事项。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也可提出调停方案。调停协议通常是在调停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停协议时,法院应记录调停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或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字。三、法院调停手续中调停的结束包括当事人达成调停协议结束的两种情况。一是调停失败,调停协议未达成就结束。调停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立即审查调停协议。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终止调解程序,恢复审判,立即作出裁判,不得长期调解。我国相关诉讼法对离婚诉讼调解程序的审理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离婚案件不能长期调整,案件审理应在6个月内审理结束。离婚诉讼涉及的问题往往比较棘手,但为了尽快稳定法律关系,节省司法成本,在双方意义明确的情况下,应作出判决。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由于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对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机关”不是裁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可以做到不进一步伤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关系、消除对立情绪,所以易为当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当前的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缺乏必要的组织与程序保证,我国的离婚调解往往都是由承办法官进行,然而许多时候法官仅仅知晓法律知识,而并非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的专业人士,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调解的效果无法尽如人意。 其次,我国的法律对主持离婚调解的法官的条件并无特殊要求,而在处理婚姻案件时,承办官的年龄、婚姻经验、社会阅历都对最终调解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第三,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没有专门的离婚调解制度,现有的法律对离婚调解做出了要求,但未做出具体规定,尤其对于离婚调解没有规定期限,只有“不能久调不决”的原则规定,有时不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在调解离婚的过程中,主要的问题是调解双方关于共同财产的分配以及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的分配问题,所以应当予以重视。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6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