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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即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如果丢失一本结婚证,可以按照另一方的结婚证信息办理离婚手续;如双方结婚证都丢失,需要提供查档材料或补办结婚证方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相关规定及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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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方法,只适用于夫妻双方一方丢失结婚证书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俩可以直接去原来的结婚登记机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还在的另一方的结婚证书进行离婚登记。(二)先向原婚姻登记机关发行证明书,再进行离婚登记的方法,适用于夫妻俩的结婚证明书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三)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您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结婚证丢失,双方都需要去双方婚姻登记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无法补办结婚证的,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明其婚姻状况的相关材料,其中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上的婚姻关系记载,人口普查登记的家庭成员关系等。
有两种方法:(1)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这是一个连贯的过程。《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2)去民政局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然后让工作人员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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