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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一般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对违约金缴纳增值税情况只有一种,违约金计入销售额。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会计中开始涉及违约金收入。如何判断违约金...
如果违约金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业务而独立存在,是独立存在的补偿款,就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不用缴纳增值税。比如签订了购销合同,但是由于种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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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纳税人未未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和修理服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如果交易已经发生,卖方从买方那里收货。若同时满足这两点,则属于价外费用需缴纳增值税,若不能同时满足,则不需缴纳增值税。
1、如题所指事项,必须依法计缴相应增值税;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3、可见,销售货物单位收取违约延期付款利息款项符合“价外费用”定义,应依法计缴增值税;以上,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维修和修理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纳税人,因此违约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在劳动关系中,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经济补偿的,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较大,被解雇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个人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性获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具体平均办法是: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企业个人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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