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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一个人,强调股东的唯一性。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
增加股东的方式有两种方法:一是增资扩股;二是原股东出让部分股权给新入股的股东,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然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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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个股东的持股比例问题 绝对控制的股比是67%,相对控制的股比是51%,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的股比是34% 2、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来源问题,要不要充实资本金,充实资本金的方式,各个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金和实缴的注册资本金是多少,没有实缴资本,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风险较大,可以用可分配利润充实资本金 3、设立公司,建议你们双方签订股权协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并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从法律上来讲,贵公司应予增加相应现金出资。 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股东增加注册资本时用以出资的往往不是现金而是其他非货币财产。企业增资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表现,以什么方式增资更是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因此股东可以全部使用非货币财产向公司增加出资,这实际上是在增资变更登记中解除了股东货币出资的义务,有利于股东根据自身情况使用非货币财产向公司出资,有利于企业办理增资变更登记,能够促进企业发展。 这种做法,成都市工商局有成功的经验,成都市工商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企业登记职能服务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试行)》(成工商发〔2008〕)曾经明确提出,企业增资,可以完全使用非货币出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增加股东。但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有一个股东,所以增加股东的,属于变更公司的类型,变为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需要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重新设立新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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