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分公司不可以保留未分配的利润。 2、因为分公司作为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也不能独立的分配利润。 3、公司全部的利润都应...
可以不分配。股权转让是新旧股东之间交易行为,持股公司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下: 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执行的要尽快纠正。派发红股的股份制企业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89号)则对上述政策中的“资本公积金”的含义进行了解释和规定,指出文中所称的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后,发现所提交的申请类型与自身需要不符,想要改变申请类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在先申请类型为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且在先申请未授权之前,重新提交一份申请类型为申请人所需的新申请,并享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在先申请视为撤回,在先申请不影响在后申请的新颖性; 2、在先申请为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人想在后同时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申请人可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且在先申请未授权之前,于同日分别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两份申请同时享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在先申请视为撤回,同样,在先申请不影响在后申请的新颖性。
1、分公司作为一个分支机构,所以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也不能独立的分配利润。公司全部的利润都应该是在总公司进行核算并分配。所以,分公司只可以得到分配的利润,却无权主动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751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4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