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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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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者拖欠工资,农民工应与使用者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通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对于劳动纠纷案件,如果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仲裁后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雇主不执行,农民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属于劳动债务的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得采取爬楼、堵车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暂时的冲动不仅没有什么用,还有违反刑律被追究责任的可能性。
个体工商户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赔偿金。构成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个体工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个体工人不能与工人建立劳动关系,只能建立劳动关系。
【拖欠工资界定】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规定:《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正当理由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一)用人单位遭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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