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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
涉外婚姻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在我国居住的外籍侨民及无国籍人等)之间的婚姻。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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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何登记结婚的问题有明确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章结婚登记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一)中国公民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二)外国人、外籍华人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你一直在国内孩子的户口就随你。
涉外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在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中,申请人应提供以下主要材料:第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第二,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第三,配偶一方的死亡证明(由医院、公安机关以及法院等有权机构出具);第四,婚姻登记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应该注意的是,公证机构在面对当事人申请事实婚姻公证的,应先要求中请人办理结婚证,否则不得出具公证。对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申请未婚公证的,如果当事人确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公证机构可证明其未曾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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