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应急救援预案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章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要包含以下内容:依据的法律,组织领导比如(抢险组、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适用的范围介绍、处置原则和要求。建议你从以上内容开始写,下面给您提供一个模板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由一名副县长任组长,事故发生地政府领导、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公安、卫生、民政、交通、保险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现场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一)抢险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武装、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控制现场情况,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随时与县领导组办公室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二)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各医疗、医药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车辆赶赴现场,设立现场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转移受伤人员,调动医疗人员、器械、药品参加伤员抢救工作。 (三)事故调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任务是组织交警、消防等部门及当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导现场周围交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排除险情,恢复道路交通秩序,积极参加救护和理赔等工作。现场勘查可根据需要商请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监察局派员参加。 (四)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任组长,保险公司、事故车辆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任务是转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失的群众,接待和安置前来参加事故处理的遇难者家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处置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核实清楚情况并向县公安局报告,县公安局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在尽量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县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的要求、有关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的技术资料等。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应急保障联动机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报轨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1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921人已浏览
1,3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