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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
关于土地儿女有继承权吗这个问题。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死亡的,可以依法由子女继承。 2、农村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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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大女儿有权继承男方的财产。 再婚后取得的财产虽在女方名下,也是男女双方共同财产。 不想男方大女儿将来能继承这房屋,可以男女双方约定归女方单独所有,或者由男方立遗嘱指定由其大女儿以外的人取得。 但遗嘱是可能会改变的,因遗嘱人有多个遗嘱时,内容冲突的,如有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如无公证,或都是公证的,则以后立的为准。
《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对于宅基地一般实行的是按户分配,农村宅基地是不能够继承的,但是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继承人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无权继承。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农村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自留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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