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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不论是否是回家探亲期间或是在部队期间,只要是有参与打架斗殴的事实依据,都应由部队纪律部门或者军事法院管辖。地方法院是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处理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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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杀死军人并自首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自首。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的后果,可以减轻处罚。
军人打架要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处理。如果是军人与军人打架,由军队内部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轻的可以批评教育、责令检讨或者禁闭、警告等处分,情节重的则予以记过、记大过、甚至免职、降级等处分。如果构成犯罪,还将被开除军籍。但是,因为打架造成他人伤害和损失,是要根据《刑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现役军人在地方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管辖分工,公安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将联合发文作出规定。在作出规定前,可参照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退伍战士在退伍途中违法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1986年公安部《关于正确处理军人违反治安管理问题的通报》([86])公(厅)字67号),198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侦查工作的补充规定》,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处理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军队和地方互涉犯罪案件的管辖规定执行,即对现役军人在地方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由案发地公安机关移交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处理.不管事情的原委是什么,都不需要用拳头解决任何事情,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化的大国,主张以理服人。不能应为个人的过错完了国家的根本,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同时也会令国家失望。综上所诉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军人在地方打架将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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