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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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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分散在各种规定中。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权利总结如下:(1).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股东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拥有表决权,因此对董事、监事有相应的任免权,以及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公司资本增减、公司合并分立等。(2).参考权:股东应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前提是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该出资。(4).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根据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向公司出资后取得股份后,法律禁止股东逃避出资。(5).分红权:分红权也是股东的核心权利。投资者向公司出资的主要目的是获得收益。(6).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东义务:权利和义务总是相对的,股东享有权利,也要承担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1).股东遵守章程义务。(2).支付认购出资额。(3).充实资本的责任。
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现股东转让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转让,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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