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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土地管理法》未做明确规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荒山使用一是采用家庭承包方式,二是可以采取招标、拍...
开荒者有土地使用权。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政府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值得质疑! 涉及到土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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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四荒地”一般是指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沟、荒滩、荒水等未利用的土地。承包方对承包的“四荒地”只享有开发经营权,不具有所有权。 “四荒地”在租赁、承包、拍卖之前,发包方应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制定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方案应规定“四荒地”的规划用途、使用范围、承包期限、承包条件、承包方式等内容。并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拟租赁承包的“四荒地”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发包方认可后,作为租赁承包的底价。租赁承包“四荒地”,应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进行。不具备拍卖、招标条件的,可采取协议方式进行。 租赁承包“四荒地”时,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四荒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期限、承包金额及支付时间和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终止时地上附着物处置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条件及双方应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合同应经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鉴证。
国家新政策年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用于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对开荒地而言,一般是维护原开荒者的使用权。但是,如果原来的开荒者在开荒后再次被废弃,后续的开荒者能否获得开荒地的使用权,取决于前一个开荒者是否构成了废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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