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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转让通知后如何证明债务人收到了

2021-07-30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有口头通知、书面送达、短信通知、邮件通知、公告送达、诉讼通知等,口头通知是其中风险较高的一种方式,如果要避免出现债务人否认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情况,可以选择书面通知,书面通知时,原债权人应当采用如下方式确定通知已经送达: (1)债权出让人自行送达的,应当由债务人在通知书上盖章。盖章行为表示对债权转让事宜已收到通知并知悉,证明通知行为使得债权转让最债务人生效; (2)通过邮寄送达通知的,应当在快递单物品栏内注明“与xx的xx元债权转让通知”,保留快递单副本,并在快递公司官网打印邮递记录,证明债权转让通知已经被签收。 (3)不建议使用传真方式送达通知书,现有技术难以证明某一时间节点所传真的内容,如对方主张所传真内容并非债权转让通知书,则我方难以举证债权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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