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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前夫于去年5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对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事后我发现,在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方面显失公平,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起诉...
1、《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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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与×××于××××年×月×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前了解不深,认识三个月后即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吵闹,无法共同生活。因结婚时间很短,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双方一致同意离婚,达成如下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2、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财产争议 3、没有子女 4、婚前×××带过来的财产仍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由女方带走。协议人:×××(签名)×××(签名)×××年×月×日
因生活困难,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不离婚协议没有财产分割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关于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有效的协议必须在夫妻双方自愿等协商后签订;分割的财产范围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不能分割;协议写好后,双方都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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