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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则1.必须首先查明违法事实才能给予行政处罚。2.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主要指了解权、陈述和申辩权、听证权和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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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行政处罚决定中听证程序具有上述法律意义,但也不能否认听证程序有时确实也会妨碍行政效率的提高,不能要求所有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经过听证才能作出。因此,行政处罚决定适用听证程序应当是有条件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适用听证程序的条件是: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但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应当经过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局)、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实体程序。一、侦查机关的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腐败局)在这个阶段的职责是收集证据证明犯罪的成立。期限要求:从犯罪嫌疑人逮捕起,侦查期限为2个月。一般情况下,侦查可以在此期间结束。如果侦查不能在此期限内完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具备延长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延长三次期限,第一次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二次可以延长两个月,第三次可以延长两个月。侦查机关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到侦查阶段结束,最长办案时间为8月7日。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后,应当将案件材料移交检察院。在此阶段,检察院应检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期限要求: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一般案件可以在一个半月内审核。如检察院在审查中认为案件有问题,可提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只有两次,每次一个月。每次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期限为六个半月。三、法院审判阶段:检察院认为案件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将案件移交法院审判。这一阶段法院的职责是从事实、定性、证据等方面判断检察院起诉指控的案件是否成立,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判决。期限要求: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经批准,一些特殊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一般情况可以在两个半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证人出庭,取得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时间不计入审理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在三个半月的审判制内审判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在九个半月内审结案件。如果被告人和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十日内提出上诉和抗诉,二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与一审相同。
1、准备阶段:根据听证的相关内容,指定听证公告,包括听证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并向上级领导请示。同意后,组织会议工作人员召开简短会议,对工作进行详细分工,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职。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和听证陈述人。发出听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陈述人。2、联系安排会场,准备麦克风,制作席卡等详细工作。2、举办阶段:主持人主持会议。宣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陈述者的义务等。确定陈述者的发言顺序,发言后进入听证辩论程序,记录员应做好记录工作。三、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指定听证报告,提交给上级领导,以为做出最终决定提供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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