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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标准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
离婚后可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如果直接抚养方没有实际支付能力,直接抚养方同意,可以一次性支付。计算时,子女抚养至18岁所需的抚养费总数应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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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即按月进入儿童抚养费专用账户或探视儿童时支付。在实践中,许多当事人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既省去了要钱的麻烦,又可以折扣对方的房价。但是一次性支付也有一些弊端。在孩子以后的生活中,随着物价的上涨,当时支付的抚养费金额可能不够,所以抚养孩子的一方会主张对方再支付抚养费,这也是法院会考虑的因素。至于最终是否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法院取决于支付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和支付方是否愿意一次性支付。如果支付人不同意一次性支付,法院一般不会责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夫妻离婚时,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中有明确规定,“费”包括子女生活费、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律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男方应给付抚养费至孩子可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成立时至。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起诉。相关法条:《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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