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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
根据我国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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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的处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者有本质区别:1。犯罪对象不同。盗伐林木罪不仅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采伐林木的管理制度,是复杂的对象;而且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属于简单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滥伐林木罪和盗伐林木罪客观上有实质性的区别。滥伐林木行为以违反森林法规为前提,客观行为包括有采伐许可证但不按规定要求的采伐行为,以及无证随意采伐拥有所有权的林木或其他林木的行为;盗伐林木纯属无采伐许可证的采伐行为,行为人在林木所有人、看管人或主管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秘密采伐无所有权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因此,盗伐林木本身就具有非法占有林木的性质。三是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盗伐林木罪只能直接故意,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滥伐林木罪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非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四是犯罪主体不同。作为盗伐林木罪的主体,必须是林木所有者以外的自然人或者单位;滥伐林木罪的主体可以是林木所有者、承包经营者、其他自然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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