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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
森林火灾处罚: 1、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决定行政处罚; 2、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通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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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 2、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 3、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态绿心地区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导致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在生态绿心地区的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森林火灾的,并责令补种烧毁株数三倍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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