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规范的劳动合同需要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的要件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是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从哪天到哪天结束。我国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期限。 (2)是工作内容。也就是说,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场所。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注明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和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和工人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6)是劳动纪律。 (7)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的效力。 (8)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承诺,只能包违反服务期承诺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承诺的,其他承诺承诺。 (九)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保护的有利证明书,如果劳动合同不能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同样维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376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3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