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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六个月内,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能够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超过六个月的,法院将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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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收到复议书15日内起诉,如果起诉的,收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一般应在六个月内起诉至法院,从被处罚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如果被处罚人先申请复议再起诉的,则可以在十五日内起诉至法院,自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该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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