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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方法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
1、如果需要做工伤伤残鉴定是不可以同时进行的。 2、流程为:进行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医院填写医疗终结,携带资料申请工伤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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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出院前已经做出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期终结期满30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期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出院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30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和所需材料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单位、职工、近亲属都不能自行选择鉴定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不同于残疾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与残疾等级鉴定既有联系又有差异。从性质上讲,劳动能力鉴定是残疾等级鉴定的基础。从范围上看,劳动能力鉴定范围较大,即除工伤(含职业病)外,还包括因疾病或非工伤造成的暂时或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的鉴定。其主要功能是从医疗角度鉴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的情况。残疾等级鉴定相对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鉴定工伤和职业病职工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的情况。两者的工作程序和判断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件,残疾等级鉴定可以与劳动能力鉴定同时进行。两者的申请鉴定时间也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间是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申请;残疾鉴定的申请时间是医疗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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