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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可以生了孩子再请的,一般来说可以在产前15天申请休产假。但是也可以在产后申请休产假,天数是98天。只要在这个天数范围内,不管是产前请产...
先休年休假再休产假是可行的,并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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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主要分为两种规定:第一,当有其他假期时,员工不能享受带薪年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超过其年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年假。由于工作需要,如果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安排补足年假天数。第八条还规定,职工享受当年年假,年度内有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假。第二,其他假期不计入带薪年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假。由此可见,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休假和带薪年假属于劳动者应享受的不同休息权,不矛盾,不能相互抵消。
先休年休假再休产假是可行的,并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产假结束后可以继续请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受孕假、产假和哺乳假。一般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这种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属于女职工与单位协商的范畴。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但女职工必须依法享受哺乳时间,这是有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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