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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第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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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的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1)第14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失业保险领取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第50条规定,失业保险领取方式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四)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注意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7条规定,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答:《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办理失业险需要的材料:职工失业后,由单位负责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填写《失业保障金申领登记表》、并携带职工档案(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在7日内到单位缴费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本人所有相关资料装入本人档案)。须准备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由本人签字并盖章); 2.《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 4.《失业职工登记证明书》;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通知书》;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 7.《求职登记表》; 8.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南堡开发区建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一张A4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A4纸上、建行卡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A4纸上; 9.失业人员档案原件及复印件。①各级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各类派遣单、安置信、就业证明等);②职工调动,接转手续;③工资升级表;④劳动合同书(经劳动部门签证的);⑤养老保险手册(核实、贴单)。失业人员在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指定时间或30日内,携带身份证、《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缴纳失业保险费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申领登记。超过60日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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