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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报告注意事项: 1.股东会召集程序。重点审查召集股东会时间,召集人,参加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2.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重点...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1、审查破产宣告日前六个月企业的财务收支,通过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债权债务的处理,看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资产和非正常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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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企业债务的清偿能力,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如企业实收资本少于注册资本应补足各自认缴资本。企业以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应缴纳未缴税款; 3,尚未清偿债务。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保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如果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该法人可以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注意的是,在导致破产的第一种情形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不抵债”两个条件应同时具备。 如果你表哥的企业在公司法上属于企业法人,而又符合上述破产的情形,则可以向相关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申请时,应按《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提交破产申请书、相关证据以及财务资料等文件。 在法院裁定受理该案后,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由其按法律规定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履行相应接管、调查等职责。而在该程序中,企业作为债务人(破产人),除应当配合管理人工作外,其有关人员(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按《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相应义务。 自受理破产申请后,在法院确定的期间内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申报期满后由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称为破产人,自此进入清算阶段,直至破产财产变价分配完毕,由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持此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现行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现将破产清算货币出资类科目分为:银行存款、现金、应收款、投资、应收票据、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这十一个资产类科目。如果是破产清算现金出资,资产的价值可以看以下几点: 1、货币资金属于无需变现的财产,可用来直接清偿债务; 2、交易性金融资产属于易于变现的财产,可通过银行、证券市场迅速变现;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属于评估变现财产,需经评估机构确定评估价后再通过公开拍卖、出售等方式实现变现; 4、应收账款属于协商变现财产,应该由债权债务双方通过协商变现; 5、长期待摊费用,由于它的货币性支出已经发生,且大部分已经没有实体存在,因此这部分财产已经不能变现,应作为破产企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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