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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推定学校...
由学校承担责任,你是职务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学校对你的处罚,那是另一回事。如果学生本人也有过错,其本人也要承担一部分。第三十八条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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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编辑本段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首先要搞清楚,到底是否真由你们孩子推倒他们的孩子?如果事实是这样的,一开始的费用由你们出是应该的,但之后的头疼要由医院去检查到底与前一次的受伤有否关系,如果没联系,当然不用你们承担。 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收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进到教育、管理职责,就承担责任。 因为在学校发生的意外事件,属于学平险的范围的,但当你们全额支付了医疗费用时,对方的家长应该再向保险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应该不会再给的啦,因为保险金+你们的赔偿应当等于对方的损失,保险的意义不是让被保人获得额外利益的。
1、您好,您咨询的是有关孩子在学校受伤的纠纷问题。2、首先核实你孩子是否满10岁,如果是10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是学校没有尽到责任,都应该承担责任,那么医疗费应该学校承担。3、如果学校尽到责任,是对方小孩造成受伤,那么应该由对方家长承担赔偿责任。4、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即10-18岁的小孩,学校没有尽到责任,那么学校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尽到责任,那么应该是对方的家长承担责任。5、如果双方小孩都有过错,应该按照过错比例要求对方承担责任。6、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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