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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注销程序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主管部门...
公司注销程序应准备以下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报告、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债务结算证明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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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好以下资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注销的程序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工作;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提出清算方案; 3、清算工作完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4、制作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 (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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