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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规定:“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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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变更容积率,如减少可要求出让方予以补偿;如受让方不愿意接受减少事实,可解除合同,追究出让方违约责任.也可让出让方另行置换地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2011年6月3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办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择,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核评估。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关于评估的流程,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评估人员的资质,评估方法的选择等。另外规定了对于评估结果的公示程序,以及对评估结果不服的救济途径等。此外评估人员在房屋的评估过程中,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对企业最后获得补偿的金额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在遇到拆迁时要对评估的法定程序有所了解。寻求专业的人士的帮助对评估中的违法问题进行维权,保障自身的权益。
从范围角度说,房地产评估含土地评估,但土地评估不是单一的土地,要考虑地上物。一般,房地产本身就含土地和地上物;土地评估仅作土地估价就行了,没有地上物的问题。从评估师角度说,都一样的,仅是评估范围有别。两类评估都要考虑和调查资产的权属以及是否有抵押、被押、保全等情况。房地产评估和土地评估资质上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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