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规划停车位。目前,中国城市现有停车场的数量远远不能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按照工期施工,不得无故拖延。高速公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标志图案。进行作业时,养护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高速公路标志、标线的限制。过往车辆应当按照设置的导向标志减速行驶,注意避让高速公路养护人员和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路段加强监督检查,维护高速公路正常的养护施工和交通安全秩序。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遵守:沿道路右侧停车,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必须快速离开;车辆停车前,不得开门、上下人员,开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在人行道护栏、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区域(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得停车;交叉口、铁路交叉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距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前、距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停车;除特殊情况外,大型公共汽车、电车不得停车;夜间或风、雨、雪、雾天,机动车必须打开宽灯、尾灯。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有经济补偿)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71人已浏览
776人已浏览
689人已浏览
1,2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