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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税是国家通过金税工程来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之一。如果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都必须购买税控电脑,在申请成为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后,须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购买金税卡及IC卡(用于开具发票及抄税、购买增值税发票使用)。就是把上月开出的发票全部记入发票IC卡,然后报税务部门读入他们的服务器,以此做为该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一般是执行了抄税才能报税的,而且抄过税后才能开具本月发票的。 所谓抄税主要是指:防伪税控企业开票人员,运用开票子系统的抄税功能,将本开票会计区间内开具的所有增值税发票的数据从金税卡内读入税控IC卡的过程。抄税工作分为写IC卡、打印销项报表两个部分。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写税控IC卡 开票子系统到了每月1日,当企业进入开票系统时,系统就会提示:“金税卡已到抄税期,请您及时抄税”,此时企业就必须进行抄税处理工作:将本机的税控IC卡插入读卡器,选择“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菜单后,系统将首先检查发票库该月发票数据的完整性并自动更新该月的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如果该月发票数据完整正确,则系统弹出抄税确认提示框,点击“确认”后开始抄税,完成后系统会给出抄税成功信息,此时金税卡中的本期税额的统计和明细数据已写入税控IC卡。 2、发票资料查询和打印 完成了写税控IC卡后,即可进行各种报表的打印。点击“发票资料查询打印”,选择所要打印资料的月份和报表打印的种类,报表的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正数发票清单、负数发票清单、正数发票废票清单、负数发票废票清单五种。各种报表既可以按需要选择打印每一种清单,也可以连续打印所有的汇总表和清单。需打印时,只需在打印选项中选择所需报表种类,然后点击“确认”,即可开始打印。
抄袭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还需要看情况:判定抄袭有两个标准: 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1、“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1,目前没有法律对“抄袭”作出明确的定义,在实务中会引用国家版权局的“权司[1999]第6号”对抄袭行为的答复中的相关内容2,该答复中对“抄袭”的解释: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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