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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7月1日起,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以及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和合伙企业...
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地区明确 近日,财政部税政司网站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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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制发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按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也就是说,就是从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险就可抵扣个税。如果是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也会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按照上述规定,若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交商业保险,则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工资-五险一金-3500-200,每月将会有200元计算不征收个税的收入里。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工资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个税起征点)×适用税率-速扣除最新个税起征点为5000。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纳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快速扣除最终劳动者获得的工资,即实际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纳税。二、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实行源头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有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未依照税法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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