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般情况下,有工作的不属于低收入人群,申请低保比较难。有以下十五种情形的,不能享受低保:(一)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或证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的;(...
四级工伤不可以办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而言,四级工伤享有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薪水,但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劳动者因为薪水低,未解决手续私行动去职职,隶属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限定,对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受举证职责。薪水,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限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薪水报酬。劳动者付发生劳动,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合同商定的准则支付报酬。根据劳动部《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九条限定,无论是解除合同可否合法,用人单位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薪水。赔偿损失与结清薪水是分别是分别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量,合并结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背本法限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背劳动合同中商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规则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18.工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限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议。工人自动去职隶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背〈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限定的赔偿办法》承受赔偿职责。劳动部《薪水支付暂行限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九条劳动关系两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
女职工怀孕期间如果不适应原岗位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可以适当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能够适应的劳动(也就是说可以调岗),但降薪要慎重了,法定是不能降低其工资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劳动法》 第17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中规定的解除合同和裁员。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对于异地人员想要在当地办理社保缴纳的,需要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其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65人已浏览
459人已浏览
1,175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