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后一般归个人所有,不需要分割;婚后约定婚前财产归属的,按约定处理。
离婚时婚前财产不分割,因为婚前财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拥有的财产为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人已浏览
451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