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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或一方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另一方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双方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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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和内地居民在mainlandChina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①本人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2)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本人有效护照;②居住国公证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要求,外国人同中国公民在中国要求结婚,需双方同时亲自到中国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民政厅或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并提交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 外国人: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内地居民: (一)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在登记机关填写); (三)双方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3张。
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的除外)。如该国和我国无外交关系或该国不承认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在该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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