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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在砍伐树木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但造成他人死亡的事实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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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法刑罚分则里关于砍伐林木的罪名有两个:滥伐林木罪与盗伐林木罪,简单的说,滥伐林木罪就是未经行政许可或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砍伐属于自己管理的林木的行为,盗伐林木罪就是以偷盗为目的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的行为。你所说的情况,因为所砍伐的林木属于雇主购买他人承包的林木,故只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而不可能成立盗伐林木罪。 第二点,定罪分析。我国关于犯罪构成采四要件说,即主观、客观、主体、客体四要件全部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定罪。简单的说,就是你必须明确知道雇主不具有采伐许可证而帮助雇主采伐其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量较大是指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但是,我们可以有一个切入点,就是主观方面,你不是明确知道雇主不具有采伐许可证或者不能推定雇主一定不具有采伐许可证,就不能成立滥伐林木罪,当然也就不存在共犯的问题。一般来说不会被定罪
需结合具体案情确定,是否有明文规定禁止砍伐?现在是什么情况?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协助收集有利证据,积极争取减免刑罚,可视情况申请取保候审和缓刑。
1、第七十二条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第七十三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盗伐林木2O立方米至5O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至2000株,为重大案件立案起点;盗伐林木10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至1万株,为特别重大案件立案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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