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时,参保单位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办完退休手续后,单位经办人员到机关事业处离退休管理窗口申领、填写《某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后,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3、单位经办人员报送审批表时要附下列材料: ⑴职工人事档案; ⑵退休审批手续(社保留存原件); ⑶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⑷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⑸同版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⑹全民合同制职工需携带养老保险手册、退休前月工资表; 4、离退休专管员受理单位报送资料后的下个月,为退休人员核算应发养老保险金标准,复核无误后,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5、单位经办人员持核定好的待遇审批表和人事档案等资料到劳动厅养老保险处审批后,再将审批表报回机关事业处离退休管理窗口。
根据《暂行规定》,(一)原则上由受聘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商定,一般不高于聘用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水平,受聘期间对提高效益有较大贡献,或者有创造发明和科研成果者,另给予奖励; (二)退(离)休职工受聘期间,其在原单位享受的退(离)休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现在为社会保险支付)支付;发生工伤所需要的治疗费用(包括解聘期间工伤引起的治疗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三)各单位聘用的退(离)休职工,按规定办理过聘用手续的,其聘用待遇和管理费,企业可以从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支。 依《关于单位聘用退休职工的补充意见》的规定,被聘用的退休职工应该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对退休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少数传授技艺,从事技术、业务指导的,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男性不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岁。单位招用退休职工应严格控制在因生产、业务需要,为解决技术难题、传授技艺、培训专门人才等范围内。严禁聘用退休职工从事高空、井下、有害、特种作业岗位和繁重体力劳动。 聘用合同解除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约定的照约定办
关于退休待遇规定:《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353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