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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其中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不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但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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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赋予公民对耕地承包的继承权,会出现以下导致农村耕地承包合同履行失控,日益减少的农村耕地变得更加紧张,耕地承包合同失去原有的本质和意义,挫伤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等不利影响。譬如继承人系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其享有的土地份额明显多于其他村民,有违公平原则。再如继承人系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由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耕种,出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争田夺地的混乱局面。这有违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收益权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的性质,而且侵犯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利益。以上是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继承的相关意见
视情况而定。 1、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法律的规定继承。 2、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法律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质押。只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置下列权利,才能质押: 汇票,本票,支票; 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四)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质押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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