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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小类被驳回,怎么办

2021-08-03
1、一般驳回驳回都是因为驳回的那部分商品和在先的商标有近似的,所以,你首先要看一下引证商标和你们的商标近似程度有多大,复审成功的几率有多大,另外还要看驳回的那部分商品是不是你们着重要保护的,如果引证商标与你们的商标近似程度不高,而且驳回商品也是你们想着重注册保护的,那么你们还是要对驳回的这部分商品做出复审申请的,这样才能使这部分商品得到商标权利,否则这部分驳回的商品就无效了,你日后就不能在这些商品上使用这个商标了; 2、当然,如果商标局下发的引证商标与你们的商标确实近似程度很高,复审成功的几率不是很大,而且驳回的商品对你们的实际经营也没有太大影响的话,那你自然可以不用理会他了,没有必要做复审了,而到时候你那些没有驳回的商品就可以下注册证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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