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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姓名: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常见理由有名字不雅,父母离异再婚,重名不便,僧人还俗等) 2、《居民户口簿...
(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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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的具体程序: 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到户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科长批准,再到主管局长批准,最后回派出所改名字。改完名字,再用新名字办理一张身份证。
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是对于已满18周岁成年人更改姓名的要求公安部门是严格把关的,您如要申请,可凭本人申请报告、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您父母的同意证明等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再到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批,户政科会针对实际情况可予您是否同意更改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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