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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就是这里提到的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生活补助费;二是医...
安置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取决于被拆毁的房屋是公共住宅还是私人住宅,以及是否对公共住宅或私人住宅的拆迁补偿予以不同的承认。如果房屋的拆迁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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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情介绍:刘某与其丈夫陈某于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同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尚可。自2003年起,因陈某出现了第三人,对刘某感情开始谈漠,夫妻关系趋于恶化。2005年初,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于离婚意见一致,但对陈某于2002年底从单位辞职后领取的8万元经济补偿金,刘某主张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最终,法院认定本案涉及的8万元经济补偿金属陈某的个人特有财产,对刘某要求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主张未予支持。 评析: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已被明确列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补助费虽然通过立法,确定为夫妻一方财产。但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特殊的补偿费的种类还非常多,如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工龄买断款等,但这一规定无疑为当前人民法院正确处理离婚案件涉及到的经济补偿金等一些具有严格个人性质的财产认定和分割等有关问题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活补助费;二是医疗补助费。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寻找到新工作以前,基本生活开支有必要的保障,或者有能力继续治疗疾病。经济补偿金不是劳动者一般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依附关系,是补偿给特定人的,主要是对特定人今后事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补偿性质,应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
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我国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和土地补偿款的专属特征来看,其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配,因为土地补偿款具有专属性,一般是由于个人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才予以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分情况说明: 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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