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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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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3、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农村养老保险退出=的程序如下:1。被保险人应当撰写退保申请,说明退保的原因,并附相关材料,如入学、招聘、户籍转移等材料,到乡镇管理机构办理手续。2、乡镇管理机构应当审查有关证明,并签署意见,并与申请人的支付证明和支付记录卡一起向县级保险机构报告。县级保险机构应当再次审查报告的材料,符合退保条件的,应当计算退还的保险金额。3、按照民政部[1994]号。39文件的精神,退还正常被保险人和非正常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应当按照不同的标准计算。正常退出保险的,年复利7、5%计息退还个人。集体补贴部分,扣除管理服务费,按年复利率7、5%计息的基础上,由各地视情况决定退还个人的比例。集体补助不退给个人的部分,记入基金。对非正常退保者,只退还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金,集体补助部分的金额,根据不参加保险集体不予补助的原则,原已记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不予退还,记入基金。
农村养老保险如何退休,根据《关于保险对象退休保险的通知》(民间信[1994]39日),退休保险分为正常退休保险和非正常退休保险。由于以下三种情况之一退出保险人,正常退出保险:1、保险对象户籍从农村户籍转移到非农村户籍2、保险对象户籍转移转移转移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3、保险对象在支付期间死亡。以上情况之外的退保者,为非正常退出保险。办理退出保险的手续如下:1、退出保险人写退出保险申请,明确退出保险的原因,附有升学、招聘、户籍转移等资料,向乡管理机构办理手续。2、乡镇管理机审查其相关证明书,签署意见,与申请退休人员的收费证明书、收费记录卡一起向县级保险机构报告。县级保险机构再次审查报告的资料,对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必须计算退还的保险金额。3、按民政部[1994]39号文件精神,退还正常退款人和非正常退款人的保险金额,按标准计算。对于正常退保人员,按年复利7、5%计息返还个人。集体对其辅助部分,扣除管理服务费,按年利率7、5%计算,根据各地情况决定退还个人比例。集体补贴不退给个人部分,记入基金。对于非正常退保人员,只退还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费本金,集体补助部分的金额,根据不参加保险的集体不补助的原则,不退还已记入个人名义的集体补助,记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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