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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之后,孩子归女方扶养,房子归男方的,孩子对房子没有份。当然,如果男方去世,那么孩子对男方的房产有继承权。 2、离婚之后,归男方所有的...
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户口可以在男方名下,抚养权与孩子户口没有关系。户籍登记以户籍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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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的分割和户口是没有关系的; 2、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是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的; 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1、可以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产权,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与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无关; 2、但是当事人户口是“非农业”性质的,在该房屋自然损(毁)坏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则上是应由该房产所在地的集体收回的; 3、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把该房产(出)给其所有,当事人获得相应的补偿即可。《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
你的问题事两个房产的产权问题。先说第二套房子,单就产权肯定是没有你的份额,除非你能提供证据证明你所支付或你丈夫的实际支付数额,这样可以追讨那部分权益。第一套房子如果是你们婚后购置,当然你是有份额(不论是否有你的名字)。但由于房子已经出售,而且是在婚内,所以不存在份额问题。至于卖房款的处理基本是家务问题,法律是无法过于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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