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取消道路货运站经营许可,推进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查,总质量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道路运输经营者对持有外省市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专项培训,并办理本市驾驶员信息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专业营运活动。
“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无车辆经营许可证、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暂时扣留车辆;责令改正,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警告或罚款。值得注意的是,本条例规定的车辆经营许可证不同于目前使用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名称,但其性质和作用相同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外,还可以继续遵守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有关制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4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