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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应理解为夫妻因感情矛盾等问题分居,开始自己生活,从不一起生活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两年。...
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 2、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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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2、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如果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也不能认定为已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
夫妇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法院不会采纳主张。如何证明分居是分居离婚案件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夫妻只有提出证据证明分居,法院才会承认分居。如果夫妻只声称分居,但没有证据,法院就不会认定分居事实的存在。在实践中,以下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分居:(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件,最好邮寄快递邮件,在备注栏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至离婚,属于夫妻分居时间;(2)双方交往的信件、电子邮件等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三)一方住在外面的房屋租赁合同;(4)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必须书面,口头协议必须由对方承认;(5)证人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但由于证人往往与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分居是夫妻的私事,单独的证人证言很难被法院接受,需要辅助其他证据。
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 2、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如果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也不能认定为已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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