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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 1.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填写工伤申请表,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和疾病证明书等资料; 3.根据审核需...
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有:(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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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鉴定:工伤鉴定过程有三个步骤,即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和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不同的申请,申请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提出。但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提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第六条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在受理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一次性更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工伤办理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 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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